如何看待 996ICU 项目中正在讨论的反 996 许可证 (Anti-996 License)?

如何看待 996ICU 项目中正在讨论的反 996 许可证 (Anti-996 License)?

因为一个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案件需要,研究了主要的几个开源协议,尤其是GPL和AGPL。各种回答下的程序员大佬们已经起草了License1.0(以下简称“协议”),但是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协议如果想要取得切实的法律效果以及实际效果,还是需要进行将进一步的完善。

结合下面的中文版协议,以本人在知识产权法和开源协议方面相关的知识,给进行相关起草的大佬提一些建议吧,也算是近一点绵薄之力。

目前1.0版的协议主要包括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如下:

1.0 版本的协议现在看下来还是太简单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同时考虑到根据我个人的检索,中国大陆地区尚未有的司法案例明确承认开源协议的案例((2015)京知民初字第631号案并没有直接承认,而且关于插件独立性的判断我个人感觉是有问题的,与GUN GPL FAQ中的解释相比还是太简单粗暴了),所以类似协力的效力主要是靠合同法进行判断的,但协议的内容目前过于简单,在效力承认上可以预见到诸多问题:

以上4点是协议可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

当然,除了上面的效力之外,协议还存在诸多的其他问题(这些问题也很关键):

我最近也有点小忙,就目前1.0版本的协议先列出上面的一些问题。由于这个版本的协议还比较粗糙和简单,由于缺失了一定的内容,所以在目前的文本上也没法直接提出太多的意见(如果真的要全面给一个意见,估计和重写一个比较全面的协议工作量差不多)。国内目前对于开源协议的参考资料也非常有限,估计学法律的里面能完全弄清楚几个开源协议完整文本的人也不多,各位起草大佬们任重道远啊。。

总之,权利的保护永远不是无为就能做到的。我虽然不是程序员,但还是给大佬们的行动打call!加油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