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等的是对象,公平的是方式,
比如,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面的“人人”就是指平等的对象,“受教育的权利”和“法律面前”,就是指公平。
平等×公平=结果。
而这个结果,不能被设定,任何对结果的事先设定,本质上来说,都是破坏平等和公平的。
就像你把一勺盐和一杯水混合后,只能得到一杯盐水,你不能继续要求必须得到一杯糖水。
比如,人人能受教育,但不是人人能考进大学,也不是人人能毕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人人能胜诉。能毕业和能胜诉,都是结果,只能让它自己产生。
(但鉴于制度总是不完美的,以及社会生活包含了偶然性等因素,在不理想的结果出现后,进行事后的补救则是可以的,但这种补救,也必须遵守平等和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