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opa是p2p的鼻祖,2005年就诞生于英国伦敦,截至2014年,Zopa已积累超过5万名借款人和8万名贷款人,相互间出借了超过5.56亿英镑,2013年贷款规模就超过2.4亿英镑,近5年来平均坏账率均低至0.18%,伦敦总部员工总数只有51人。从以上数据来看,
1. 其业务开展时间很早,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
2. 从借款总额来看,累计5.56亿英镑,国内已经有一家p2p平台做到了,就是红岭创投。从红岭创投网站公布的数字,累计投资超过51亿人民币,2013年为22亿,而经营时间只有5年。说明国内的市场更大。Zopa曾经开拓海外市场,包括日本、意大利、美国,但都不太成功。2014年2月,Zopa获得的最新一轮融资来自英国对冲基金Arrowgrass Capital Partners的1500万英镑,公布的主要用途也是拓展英国市场。说明在目前即使是具有9年多运营经营的p2p巨头也没有全球范围拓展的能力。
3. 从坏账率来看,确实相当低。得益于其实名认证+结合信用评级机构Equifax的信用评级+系统自动分散投资金额至多个借款项目投资+Safeguard安全基金(风险保证金)+高度信息透明化
4. 从企业人数来看,企业的运营效率高得惊人。其收入模式是,Zopa对借贷双方均收取费用,向借款人收取0-190镑的手续费,向贷款人收取总借出金额1%的服务费,当然还有些小的收费杂项。从以上数字,基本可以算出这家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了。
p2p在国内的合法性,目前还是比较模糊的,尤其是多个部门都没正式将其纳入监管。法律依据上只能参照几个现有的借贷及合同法上边的条款。如:
民间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2p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报酬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