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够爱》被侵权?

如何看待《够爱》被侵权?

谢邀。

这个问题的热度如此低让我心有戚戚,不过还是站在版权的专业角度上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如何看待《够爱》被侵权?

陈德修虽然是这部作品的作曲者,但不论其他演唱者是否标明cover是否收费,行为本身均有极大可能不侵权,陈德修无法要求对应平台对其他版本的《够爱》进行下架。

这个结论可能会与大家对版权的认知有非常大的出入。

为什么是这个结果呢?陈是作曲者不是著作权人么?

是因为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有一种法定许可情形: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录制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也就是说,如果《够爱》已经被合法发行的唱片收录,并且在发行时没有声明不允许翻唱,那么其他人都可以对这部作品进行翻唱并录制为录音制品进行售卖或者信息网络传播。当然这里的翻唱录制者需要对这一使用行为付费。

不过陈既然发出了这个微博,想必他也没有收到对应的支付的费用。

那为什么我还说这个行为极有可能不侵权呢?

基于两个原因。

一个是在这种法定许可情形下,陈只能为对应的法定许可情形下未获得合理报酬求偿,不拥有要求对方下架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国内硕果仅存的几个音乐平台,各家对于作品的版权审核应当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涉及到vip专享的作品。因此大概率这些翻唱作品上传时也附带了已经支付了使用费用的凭证。

那么陈没有收到钱,但是翻唱录制者可能已经付了钱,这个钱付给谁了呢?

我想大概率是音著协,可以让陈与音著协联系确认是否有收取过《够爱》这部作品的录音作品授权使用费用。

以下来自百度百科:

由上可知,哪怕是音乐人版权知识都比较匮乏。行走江湖还是要学习一些版权知识,粉丝也可以学习呀,在喜欢的作者需要帮助时可以随时挺身而出,而且这项技能的获得还如此便捷和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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