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既给大家出行带来了便利,也造就了一堆的社会乱象,如果可以选选择,你认为共享单车该不该出现?

共享单车既给大家出行带来了便利,也造就了一堆的社会乱象,如果可以选选择,你认为共享单车该不该出现?

应该出现,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就是乱,但如果几年后仍然这么乱,那就说明是当地政府不作为了。所谓“共享”,从来都不是消费者共享市政道路资源,而是共享单车或共享电动单车经营企业,无偿享用了市政道路资源。消费者每次使用这些企业提供的单车或电动单车,都是要付出费用的。在国家部委的文件或政策里,对于我们口头上所讲的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它们使用的正式名称是“互联网租赁”。这意思其实已经很明确,它本质上就是一个“租赁”性质,所谓的“共享”就是一个营销的噱头。

我们必须强调,经营互联网租赁单车或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支付市政道路资源占用费。而市政道路资源是不可能无限量提供的,那么公开拍卖占用权自然就有了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