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于1992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河道整治和建设、河道保护和管理、河道清障、堤防工程管理、经费、法律责任、附则8章8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废止1992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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