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性侵9岁孩童,未满14岁属于幼女,无论是该幼女是否自愿,都直接构成强奸罪,且女童主动打电话向母亲求救,主观意愿表现非自愿,加上验伤结果为xx撕裂。所以标题不该用“猥亵”这个词,应该改为“王振华涉嫌强奸幼女”。
2 强奸罪五项因素构成情节严重,王振华涉嫌“奸淫幼女”,加上另外一名12岁女童,暂时不知道是否已经被强奸,至少构成有强奸意向,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判重罪。
3 普通强奸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希望王振华判刑十五年+限制减刑,甚至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