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操颁下公告:“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
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官军经过麦田,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并不敢践踏。
曹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
曹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
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
曹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
众急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
曹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
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