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职务名称)

人民调解员(职务名称)

人民调解员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聘任人员组成的基层纠纷调解力量,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 。主要职责为通过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1982年该制度被载入宪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明确其法律地位及“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工作原则 。

调解员需具备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等品质,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培训 。其工作涵盖纠纷调解、普法宣传、风险排查等,采取“背靠背沟通”“换位思考法”等方法化解矛盾 。各地通过建立专职调解队伍、特色调解品牌等方式提升调解效能,河南省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 。2026年1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聘请4名退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并设立“法槌余音调解室” ;北京市西城区聘任17名“小哥调解员”持证上岗,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展工作 。

想要了解更多“人民调解员(职务名称)”的信息,请点击:人民调解员(职务名称)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