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副市长梅振学赴富锦市检查市级河长制巡查工作,肯定当地落实成效并强调责任落实与综合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检查内容与参与人员梅振学实地考察了富锦市松花江城区段,重点检查河流卫生治理、沿江景观带建设及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进展,并听取富锦市委书记赵励军的工作汇报。富锦市委书记赵励军、副市长李庆飚及水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活动。
富锦市河长制落实举措
组织架构与制度建设:设立松花江富锦段各河段长,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开展“一河一档”工作,建立动态台账和基础信息档案,实现河流管理精细化。
巡查与监管强化:推行市级领导定期巡河制度,加强河道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侵占河道等行为,保障河道生态安全。
综合治理推进:统筹推进河流卫生整治、景观带建设与堤岸保护,提升河流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富锦市后续工作计划
完善制度体系:加快制定河长制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河长职责与考核标准,确保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强化信息公开:设立市镇村三级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信息、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专项治理:加大河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力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提升水环境质量。
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履职不力者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梅振学强调重点
压实河长责任: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主动履职,定期巡查河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部门协同联动:水务、环保、农业等部门需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目标导向治理:以“河湖更洁净、更健康、更美丽”为目标,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与水资源保护,提升群众获得感。
此次检查体现了佳木斯市对河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富锦市通过制度建设、监管强化与综合治理,为全市河湖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未来需持续发力巩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