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浅见,从律所的角度简单分析下四大的几点优势:
1、与中资律所相比天然的品牌和资源优势
之前
回答过一篇帖子“
” 里面提到,”知名国际大所在各行各业积攒下了的深厚的资源,这种资源不以合伙人本人和客户高层的私人关系为转移“,而这一点,恰恰是四大能做到的,通过其原有审计和税务的知名度和专业度扩展到法律领域,所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和信任度(大部分是外资客户),这是已经在国内发展数十年的中资律所都较难超越的。 据我所知,四大中某新组建的律所,加入的合伙人带来的业务占比很少,大部分是审计或税务部门介绍的的国外客户,报价不低(按四大审计或税务收费标准,基本等同于外资律所收费),且根本不担心没有案源。
2、与外资律所相比可执业的优越性
外资律所的律师是不能执业的,这点大家都知道,但四大的律所实际上是独立于四大的,由国内自然人作为合伙人所组建的律所,是的,其实质是中资律所,且有其中文登记注册名称。所以可以挂证、可以执业,可以出法律意见,甚至可以应诉,但对外在客户看来,是四大旗下的律所,是不是有一种开外挂的感觉?
其他答案里提到的复合型、跨领域、全方位为客户提供服务等观点就不再赘述了,总体而言感觉四大设立律所比起苦苦在中资所多年打拼积攒客户而言是有压倒性优势的,但长期来看,还是取决于其内部整合及提供服务的质量是否能为客户所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