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他的语言天赋是比较不错的。17岁的Rich Chigga, 或者Brian Imanuel(他的真名。作为印尼华裔,他的家庭或许随其他类似背景的家庭一样,在苏哈托总统时期将华裔姓氏改成了亚伯拉罕一神教来源的姓氏),在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出生和被抚养;他这一生中,截止到Dat $tick的MV发布时,从未去过美国,也没有就读过国际学校——或者任何其他学校,他是家校(Home-schooled)的。他所有的英语教育来自YouTube和Twitter; 通过这种学习方式,他在说英语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没有任何外国口音。从YouTube上的评论看,很多人一开始以为他来自美国。
2) 与其说他是说唱歌手,不如说他是一个喜剧演员。他在Vine和YouTube上发布的主要是简短的搞笑视频。尽管绝大多数视频的拍摄地点都在雅加达,但他在所有的视频中使用的语言都是英语,相应的,很多笑点也对于英语文化圈内的观众来说更加易懂(在他发布的一个搞笑Vine中,他一人分饰两角,扮演一位过于礼貌的劫匪和称赞这位劫匪恐吓手段的淡定被劫者,而视频备注是'Canadian muggers probably'. 这笑点对于北美居民来说更熟悉)。
Dat $tick这首说唱歌曲也更像他把喜剧推进一步的尝试的产出,这不免让人想起喜剧类说唱组合The Lonely Island的三位成员后来成为高知名度的喜剧演员的先例——Rich Chigga这个艺名的选择本身就是充满喜剧效果的。这支MV的风格也像Rich Chigga对匪帮说唱的讽刺作品: 一位居住在社区柏油马路都没有完全铺设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16岁少年,穿着帮匪们永远不会着用的粉红polo衫和短裤、腰间戴着老年居民最喜欢用来放零钱的fanny pack, 在乡间小路上对着镜头倾倒一瓶平价威士忌(而不是在其他MV中通常看到的贵价香槟),MV中所有的hype man都不会说英语;这样的一位teen, 一张嘴却用低沉的嗓音发誓要谋杀警察。
这样的反差造就了强烈的喜剧效果,但这不能让人忽视他在这首单曲中展示出的说唱技术。他吐字清晰(对于一位ESL说唱歌手,我不可避免地将这一条列了进来——我承认Desiigner吐字含混能get away with it因为我们都知道他故意这样),flow也流畅而富有变化(从这一首歌来看,还是比徐真真之流好不少的)。然而,从我个人的视角出发,这首歌的verse并没有像MV, beat, flow一样让我感到mind-blown, 因为本身这首歌的parody性质决定了verse在其中扮演的不是决定性的角色。
Dat $tick的Verse 1差不多是比较stereotypical的宣泄对警方仇视的匪帮说唱,大量运用黑人社区的俚语(以berry来指代警察)、声称自己以谋杀为生(pop shells for a living)也不断提醒听众这首歌的parody性质。Verse 1中11条lines里唯一和Brian Imanuel的现实生活有一点点关联的大概是最后一句:Fuck a gang affiliated with nothing but my name (Rich Chigga想表达他不参与匪帮活动。在现实中他确实不,但在这里想表达自己是犯罪界的lone wolf). Verse 2的前5条line则大体表达了Rich Chigga对雅加达贫民窟中饥荒和毒品泛滥的现状的痛惜以及对印尼行政系统腐败的愤怒。剩余的verse则依然借这种愤怒为题,通过描写Rich Chigga想象中的暴力生活,以讽刺性地方式嘲笑(mock)了帮匪的生活方式。
其实答主听完这首歌之后的第一个念头是:Rich Chigga大概看了太多集Fresh Prince. 或许他有足够的时间打磨verse, 但结合他其他歌曲(比如Who That Be)和他本人的背景来看,这些verse的存在本身仍然是令人深刻的。在Dat $tick的MV刚刚病毒般流行起来的那段时间的采访中,Rich Chigga也表示并不会排除在这说唱生涯中继续前进的可能性。实际上,他刚刚和Ghostface Kilah以及Pouyah发布了Dat $tick的remix, 而出品质量比原版甚至更上一层楼。
先写到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