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875年宪法规定内阁对议会负责?为什么是对议会负责?

麦克马洪这个强势总统被挫败。为此,他被迫在给众议院的信中对宪法做了新的解释,“1875年宪法建立了议会制的共和国”,“内阁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

此后法国政府只对议会负责。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也名存实亡。在以后的整个第三共和国期间,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再也没有被行使过。伴随着一系列政治事件和宪法修正案,法国总统的权力逐渐转由内阁执行,而内阁只对议会负责,“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确立起来。

1875年宪法的三个单行法案没有对内阁会议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总理的职称,宪法未作规定,它在形式上只是总统的属官。

法国1875年宪法规定内阁对议会负责?为什么是对议会负责?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关系法》,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举产生,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总统不对议会负责。总统有立法提案权,是军队总司令。总统可以任免一切文武官员,可以经参议院同意,解散众议院,可以推迟八个月召开众议院的会议,对议会通过的法案也有一个月的延迟权。

法国确立了共和制,说明经过工业革命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力量大大增强了,这是决定性因素。但与此同时,法国的议会制共和制经历了一个由非典型向典型化发展的过程,这正说明了当时法国封建势力仍然强大,共和派被迫与保皇派妥协的历史背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875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