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市人民政府是广东省兴宁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是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兴宁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总面积2105平方公里,1994年撤县设市,现辖17个镇、3个街道 。市政府对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 。1949年解放后,成立兴宁县人民民主政府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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