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

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

刘鑫(现名刘暖曦)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主要基于以下事实和法律依据:

未如实告知危险情况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及被救助者,在案发前因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产生争执,多次受到其纠缠和恐吓。2016年11月2日,陈世峰到刘鑫与江歌同住的公寓纠缠,刘鑫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返回公寓劝离陈世峰。然而,刘鑫未将陈世峰后续的尾随、恐吓信息(如“我会不顾一切”)告知江歌,导致江歌对潜在危险缺乏充分认知。

将江歌阻挡在门外致其被害2016年11月3日凌晨,刘鑫因害怕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二人进入公寓二楼过道时,埋伏的陈世峰持刀冲出,与走在后面的江歌发生争执。刘鑫先行入室并锁闭房门,将江歌独自留在门外与陈世峰对峙,最终江歌被捅刺十余刀失血过多死亡。刘鑫在屋内两次报警,但未及时对江歌实施救助。

违背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危险的引入者(因与陈世峰的纠纷导致其纠缠江歌)和被救助者,对施救者江歌负有更高的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她未如实告知风险、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如提前报警或寻求帮助),反而在危险发生时锁门自保,直接导致江歌失去逃生机会,具有明显过错。

事后行为加重伤害江歌遇害后,刘鑫未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表达感恩或安慰,反而通过网络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的感情。法院认定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和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量刘鑫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及社会影响,判决其赔偿江秋莲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总结:刘鑫的过错核心在于未履行危险告知义务、锁门阻断江歌逃生路径、事后缺乏悔意,这些行为直接导致江歌死亡并加重了江秋莲的痛苦,法院因此认定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