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是指亲属间的犯罪,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
“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确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
古代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服制不仅确定婚姻、继承与赡养等关系,而且也是亲属相犯时施用刑罚轻重的原则。
在刑法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
凡以卑犯尊,服制愈近,处罚愈重;
服制愈远,处罚愈轻。
对于家庭(族)内的财产侵犯,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
“准五服以制罪”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其影响极为深远。
晚辈杀长辈,血缘越近罪越重,直至达到“十恶不赦”中的“恶逆”;长辈杀晚辈,血缘越近罪越小,甚至不构成犯罪,县官也管不着。由于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存在,古代父母杀子女的案件,官府基本上不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