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我喜欢,同时和法律与区块链有关,都是我感兴趣的方向。
先说结论,涉嫌职务侵占、盗窃、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国家对网吧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主要是考虑到治安、消防、防疫、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面。
基本上现在的网吧,要么是连锁直营,就是一家公司自己直接运营网吧,要么是加盟,也需要加盟店注册公司,基本都是以公司形式存在。
机器只是空载开机和挖矿,消耗的电力是不同的。
挖矿多消耗的电力,并不是你合法获得的,这些电是网吧所属的公司够买的,属于公司财产。
就算你是公司股东,就算你是公司法人,也不能随意使用。
网管其实也是有分工的,有的人负责充钱结算,有的是负责维护软件,有的是负责维护机器,有的是负责排查网络故障等。
如果这个网管的职责并不需要接触机器,比如他是负责维修交换机的,平时工作不可能接触到顾客上网的机器,那么他使用顾客上网用的机器挖矿,涉嫌的是盗窃。
如果他的职责就是管理顾客上网的机器,那么他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公司的电力,应该是涉嫌职务侵占。
如果这个挖矿行为造成了硬件损坏,网吧无法正常运行,顾客数据受到损失等等,还可能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所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