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至至于斯也?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至至于斯也?

【原文】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译文】

孔子在齐得闻《韶》乐之后,很长时间都食而不知肉味。他说:“想不到音乐演奏竟可以美妙如斯。”

【注释】

“韶”,虞舜乐也。邢昺曰:“《韶》,舜乐名。韶,绍也,德能绍尧,故乐名《韶》”。孔子曾赞其“尽美矣,又尽善也”(3.25)。

“三月不知肉味”,形容因心不在焉,以致“食而不知其味”。“三月”泛指很长时间,并非确指其数,如“其心三月不违仁”(6.7)。

“不图”,不料、想不到。“图”,度也,考虑、意料。

“为乐”,此处指演奏音乐,冯梦龙亦云“只是作乐”。通常是解作“欣赏音乐”,今不从。“为”,古汉语万能动词,有造、作等义,如《论语》中的“为学”、“为政”、“为仁”等。

“至”,形容事物的尽善尽美。犹言最好、最高、最大。

“斯”,此也。王肃以为指齐,意即《韶》乐之至于齐,今不从。

【评析】

《韶》乐是舜王之乐。武王伐纣后实行封建,舜的后裔便获封于陈。齐桓公十四年(公元前672年),陈公子完避祸于齐,齐遂亦得有《韶》乐。有日本学者认为齐国的《韶》乐是公元前681年齐桓公灭遂国所得。遂国也是舜王后裔的封国。

孔子在齐得闻《韶》乐,不由为其“尽善尽美”所倾倒。《韶》乐余音袅袅,令孔子回味不绝。其后很久,孔子都沉浸在《韶》乐美妙至极的意境之中,竟致“三月不知肉味”,故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儒家主张“礼乐之治”的社会治理模式。“礼”所以行义,是社会运行的正义规则;“乐”所以宣仁,是社会价值的仁善导向。二者并重,相辅相成。《礼记·乐记》云:“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孔子看似醉心于《韶》之至美,实则导人于“仁”之至善,此正所谓“务民之义”(6.22)。

有人说,本章断句当为“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朱熹的《论语集注》则从《史记》之说,以为是“学之三月,不知肉味”。两说大同小异,其意都是孔子只在闻习《韶》乐的“三月”之中“不知肉味”,其说于理虽通,却终不如孔子“闻《韶》”后仍“三月不知肉味”更能展现《韶》乐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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