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彩虹桥事件

密云彩虹桥事件

密云彩虹桥事件是指2004年2月5日(元宵节)发生于北京市密云县的特大踩踏伤亡事故。

2004年2月5日(元宵节)晚7时30分左右,在北京密云密虹公园举办的第二届密云迎春灯展上,密云公园地区游人骤增到3万至4万人,公园内观灯游人达到4000-5000人。因潮白河西岸的居民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群众中也有正月十五要放礼花的传言,不少游人误认为是在放礼花,因此河东岸的大量游人拥上彩虹桥,导致彩虹桥上拥挤、踩踏,直接原因为桥西侧下坡处有游人跌倒,引发身后游人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中央及北京市领导作出批示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经查,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因未按方案部署警力被追究玩忽职守罪,密云县委书记夏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长张文引咎辞职,另有12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004年9月,彩虹桥经55吨负重测试后恢复通行。该事件促使北京市开展全市范围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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