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4号是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3年8月4日签发的命令。
第124号令《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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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4号是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3年8月4日签发的命令。
第124号令《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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