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ortala Mongolian Autonomous Prefecture),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和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州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2024年组成人员包括州长刘欣、副州长杜应昆、宋涛、阿力木江·肉孜、那·图新巴特、李鸣、吾木提·木哈买提哈力、王远明,秘书长明德巴依尔 。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则 。1954年7月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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