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于1989年8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20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1990年8月24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11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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