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产质押监管是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出质,由监管人代为占有监管的物流与金融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模式,通过企业、银行、物流企业三方协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问题,扩大银行放贷规模,降低信贷风险,同时为物流企业创造新的增值服务,实现三方共赢。
该模式中,银行负责审核质押物合法性,物流企业承担质物数量与保管责任,监管协议兼具仓储合同与委托合同双重属性。 风险管理涵盖监管方责任遵循《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及过失相抵规则,质权未设立时承担违约责任,质物毁损时可能构成侵权责任竞合,业务运作中仍存在较高风险需要防范。
中国开展动产质押监管评估工作,制定《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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