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是指中国为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其首个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于1988年6月1日实施,适用于100kHz至300GHz频率范围,规定了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的电磁辐射限值,包括比吸收率(SAR)、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及功率密度等参数,并注明平面波等效值仅作对照参考。标准遵循“可合理达到尽量低”原则,并对输出功率≤15W的移动通信设备等实施豁免管理。

2014年,原标准修订整合为《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新标准将频率范围扩展至1Hz~300GHz,增加了1Hz~0.1MHz频段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并删除了职业照射限值。 该标准是国内电磁环境管理的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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