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书名号”之间通常不需要用“顿号”隔开。具体说明如下:
在列举书名时:当书名号用于列举一系列独立的书名时,书名号本身就足以区分各个书名,因此无需添加顿号。例如,“我国的四大名著——《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和《红楼梦》”中的书名号之间并未使用顿号。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规范的书写中,列举书名时书名号之间也可以不加“和”字,直接用书名号连排,即“我国的四大名著《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
在特殊语境下:如果书名后面附有引用内容或注释,并且这些书名在句子中构成并列结构,此时书名号与引用内容之间可能需要使用顿号以明确区分。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单纯的书名号之间的分隔问题,而是涉及书名号与引号、注释等其他元素的综合使用。
综上所述,两个“书名号”之间在列举书名时通常不需要用“顿号”隔开,但在特殊语境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