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句话是法官在2006年南京彭宇案庭审时提出的质疑。2006年的“彭宇案”曾引发全社会对扶人反被讹现象的激烈讨论。当时徐寿兰老人摔倒后,彭宇主动搀扶并送医,但老人指控是彭宇撞人。主审法官王浩在庭审中质疑:“如果是他撞的,他应该跑掉,为什么他还去扶人呢?”这句话在传播过程中逐渐演变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类案件的关键矛盾有三点: 1. 法律上缺乏保护善意救助者的明确规定,容易让救人者陷入自证困境; 2. 部分民众对司法信任度不足,担心被讹诈; 3. 社会道德成本增加,导致出现“扶不扶”的心理挣扎。 类似案例后续仍有发生,比如2014年广东吴伟春扶老人被判赔20万元案。直到2020年《民法典》184条确立“好人条款”,明确善意救助者免责原则,这类现象才逐步减少。公众遇到类似情况时,可选择联系第三方(如报警、找证人)再施救,既能保全善心又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