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改错中常见的错误可以归纳为以下20种:
一、版头部分错误
- 版头混用: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或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
- 使用非标准版头: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如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二、发文字号错误
- 年号不全:如将“1997”省略为“97”。
- 括弧不对:错用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而不用六角括号“〔〕”。
- 位置不当: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如“×校字[1997]×号”错写为“[1997]×校字×号”。
- 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如“01”而不是“1”。
- 一文多字号: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 一字号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 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三、公文标题错误
- 标题不全:如请示行文,标题不能只写“请示”。
- 文种错误:将公告与通告、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
- 滥用书名号: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却仍用书名号。
- 公文种类共用:如“请示报告”这种不规范的写法。
- 缺少文种: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建立高等院校学习基地的报告》,误把被转发部门的“报告”当作本公文的文种,遗漏了“通知”这一文种。
- 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如《××市计委二〇〇×年工作计划》,“计委”容易引起歧义。
四、主送机关错误
- 缺主送机关:除公布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 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表述方式不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 多头主送:主送机关不止一个。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 主送个人: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 越级主送: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 主送机关名称格式错误:主送机关名称没有抬头顶格写。
五、正文错误
- 错别字:如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等。
- 标点符号错误: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等。
- 数字使用不规范:该用阿拉伯数字时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该用汉字时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
- 随意简称: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
- 引文标注错误: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
- 用词不当:如“反映”错用为“流言”,“发布”错用为“散布”。
- 量词使用不规范: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使用了尺、寸等。
- 平行文、上行文称呼不礼貌:平行文或上行文中使用不礼貌的称呼,如“你局”应改为“贵局”。
六、结尾错误
- 结尾体现作者:公文结尾不应体现作者个人。
- 上行文语气不尊:上行文的语气应恭敬、谦逊,避免使用不恰当或过于直接的措辞。
七、附件错误
- 未标附件说明:该标明附件说明却未标出。
- 附件说明位置错误:附件说明标注在印章前。
- 附件说明和附件内容不一致:附件说明和附件内容的顺序、名称不一致。
八、其他错误
- 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涉密公文应标注公文份号,以便加强公文的管理和利用。
- 绝密、机密位置错误:绝密、机密公文应在左上角标注,并注意是否空格。
- 缺少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
- 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文件标题不应仅使用发文字号代替。
- 随意使用字体字号:公文应使用规定的字体字号,避免随意更改。
- 随意设定字距行距:公文应使用规定的字距行距,避免随意设定。
- 发文机关与成文日期格式错误: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的发文机关不对应;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或直接用汉字;年月日不全;乱加字,如“年月日发”;发文机关与成文日期上下颠倒。
在公文写作和修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出现上述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