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哪些令你瞠目结舌的未成年犯罪?

你听说过哪些令你瞠目结舌的未成年犯罪?

看看这些骇人听闻的案件,就知道这个问题之下,没有为什么。

酒鬼蔷薇圣斗杀人案主犯少年A(化名)残忍杀死一十二岁男孩并砍下头颅,饮其血,并将头颅置于学校门口。案发后因未成年(不满20)免于死刑,少年A却将犯罪过程写成书出版赚取版税,引发日本舆论的恐惧和讨伐。

早已成年的“少年A”已经出狱,就在普普通通的日本街道的过往行人中。

日本绫濑水泥案为日本社会最骇人听闻的刑事犯罪惨案,起诉方称凶手非人类的思维,根本不用考虑犯罪动机。绫濑水泥案的案发极大打击了日本社会,引起规模空前的道德谴责。

由于犯案凶手均未成年只能入狱劳教,仅为四年徒刑,日本社会舆论表示无法理解。

数年后罪犯之一刑满释放甚至再有犯案,日本舆论因此骂声一片,认为这等恶魔毫无改过之心。绫濑水泥案的残暴程度震惊世界,成为日本这个国家最可耻的污点之一。

更新:绫濑水泥杀人案已过去三十年,主犯宫野裕史、小仓让、凑伸治等出狱后均再次犯案,均再次犯下杀人未遂、故意伤害等罪行。舆论表示对日本司法极为失望,当初这几个未成年罪犯如果判处死刑,根本不会有后来的案件发生。

福田孝行犯案年满十八不满二十,奸杀一女子并摔死其女婴。因卷入未成年人是否该执行死刑的巨大舆论中,在日本司法界留下臭名昭著的一笔。该案影响之恶劣轰动日本,同时成为世界级讨论未成年人刑责的经典案例。

死者丈夫曾经携带受害人遗照进入法庭被拒绝,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本村洋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跟我国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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