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应该历史性的看待这一问题。
2015年11月1日刑九生效之前,已满十四周岁的男性甚至都不能成为被猥亵的对象,如果在此之前一个男的被别人鸡奸了(包括被女性用柱状物体插入下体)这种事只能以故意伤害对加害人定罪(很可能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的强制猥亵妇女中的妇女改为了他人,从此刑法对男性的性自主权予以保护,不得不说这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次重大飞跃。
至于为什么无法将对男性肛门的插入行为划归为强奸,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个是历史原因,之前之所以把鸡奸男性认定为伤害主要是在中国立法者的观念里尚无法将肛门解释为性器官,三十多年前同性恋还被认为是一种心理疾病呢,那时的人们认为同性恋是可以被治愈的(如现代计算机之父图灵),男男性行为会被认为是病态的表现,如果说这种行为算作性行为的话是不会被大众甚至学者认可的。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肛门并不算做是性器官,直到后来人们对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有了更科学的认识之后,慢慢的才接受原来性器官不止生殖器个,还应包括乳房、肛门等其他官能神经发达的部位,对这些敏感部位的侵犯才被认定为猥亵性的侵犯。
第二个原因,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以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这不仅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侵犯,更带来另一个危险结果,那就是女性可能怀孕,这种危险是不可能在男性身上存在的,并且这种伤害的影响可能会伴随被害妇女一生,因此在立法的时就要对女性的性自主权有一个更高阶的保护,以被害人的性别区分是强奸还是猥亵是最科学的一种手段,当然这个性别不局限于生物学性别,被依法登记为女性的跨性别也在其列。
当然人类的眼光是有局限性的,如果有一天人类进化到男性被性侵也能怀孕的时候,或许强奸这个法条就该改了。
题主想要在这个问题上讲男女平等?你先长了那功能再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