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性恋和双性恋的区别在哪里?

泛性恋和双性恋的区别在哪里?

我是有具体性取向的泛性恋。但不可能给每个具体取名取名。

就好像严重双标的双性恋还是双性恋。

因此,虽然与其他回答不同,依然要被归类于泛性恋。

我接受一个人身上出现宽肩(喜欢)/窄肩,宽胯/窄胯(不太喜欢),大脚/小脚,刚性面部线条/柔性面部线条,大眼睛/小眼睛,大鼻子(喜欢)/小鼻子,大屁股/平屁股,男(喜欢)/女生殖器(不太喜欢)/无生殖器,有胸/纯平(特别喜欢),高大/矮小/一般,静脉曲张/正常,女性脂肪分布/男性脂肪分布,男健体块头/普通/弱肌肉水平。尤其喜欢块状腹肌,腋毛、腿毛和胡子不能接受,过于男性化的脸不能接受,尤其喜欢中性偏男性的脸,中性次之,女性脸一般。总得来说挺混搭的。(我的性取向就是理想中的自己,也就是我的性别认同,只不过有不同的版本分支。)

虽然我主要喜欢男女特征混搭,但不能说我不喜欢纯粹的男生或女生,也不能说我喜欢纯粹的跨性别或间性别。因为我的性取向是审美驱动,而不是性别驱动。实际上,没有人的性取向是性别驱动的。性少数的分类只是为了描述或政治诉求进行分类而已。而这个分类对我无意义。

其他答案只要是生命体都能爱,我不是这样。从哲学上我不在乎性别(身体),但在性生活上我在乎。我了解人体是一种设计,虽然被称为艺术,但我认为它缺乏文学性,因此兴致乏乏。但尽管我对人体的评价如此,我的性取向依然基于人体审美。我无法完全绕开我的性冲动。理论上我只爱大脑,理智上我能接受不好看的身体,但我的性冲动并不喜欢不好看的身体,我大部分屈从于性冲动。

我是无浪漫主义者,我认为爱情是时代性的,是由当代伦理学、社会条件和文学艺术构建出来的。我不是淡漠。我把爱情分给了知己。我不认为有做浪漫事情的必要。而不浪漫但属于恋人的事情,我都可以跟知己做。结婚(找不到人结婚,可以跟我假结婚),一起出去玩(单身可以跟我一起玩),性爱(当然,能自己解决我认为没有必要来找我),带孩子(迫不得已我才帮),什么都可以。不谈恋爱,不生孩子就行。我对甜腻的感觉没兴趣。但我不拒绝结婚同居共有财产,如果是铁打的朋友,我也不会“出轨”。实际上,我不拒绝爱情,我只是拒绝外面的糖衣和行为规范。

所以,这里的性取向就真的是性取向,没有浪漫取向。简而言之,我接受跟有以上特征的人做爱。超出这个范围就要另做审美评判了。

但是我觉得既然看不顺眼,那也没必要做爱。因为做爱只是做爱而已,不做也行,无所谓。

关于核心不是性吸引力的性取向因素,我也有,知己优先就是了。相对于陌生人,熟悉的人优先。三观相近,文学艺术观点相近,学术观点相近的人非常喜欢。

但这个并不涉及泛性恋的定义。之所以性取向用性别做大分类,就是因为性别认同容易分类,而且难以改变,而三观则是时刻变化的。三观不同导致性生活失败,或许他们是少数派,但这些人并没有对应的政治立场。也就一股脑塞进泛性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