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景名胜区 landscape and famous scenery: 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凡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为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 scenery resource: 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的总称。景物 view, feature: 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景点 feature spot, view spot: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元。景区 scenic zone: 根据风景资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人观赏需求而将风景区划分成的一定用地范围。景观 landscape, scenery: 可引起良好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游览线 touring route: 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环境容量 environmental capacity: 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所能容纳的合理的游人数量。国家公园 national park: 国家为合理地保护和利用自然、文化遗产而设立的大规模的保护区域。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划分及管辖(1)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划分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①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②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2)风景名胜区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①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②风景名胜区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