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 ,其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 。
该标准将肢体残疾定义为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导致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或参与局限 。
分级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进行,不佩戴辅助器具,分为肢体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
1987年4月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采用了相关标准,后由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确立为统一的评定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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