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是1945年10月至1947年5月间,国民政府为接收与治理台湾而设立的省级特殊行政机构。其设立基于《开罗宣言》确立的台湾归还中国之法理,由行政长官陈仪主政,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权于一身。该机构初期完成了日侨遣返、民意机关组建及工矿企业接收等工作,并推行文化重建。但因人事政策偏重外省籍、经济上实施统制政策等弊端,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成为引发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事件后,国民政府为平息民怨,于1947年5月16日撤销该公署,改设与大陆各省一致的台湾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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