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该《条例》经2007年5月23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3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条例》共32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19日天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职工教育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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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该《条例》经2007年5月23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3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条例》共32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19日天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职工教育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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