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

晚婚晚育假

晚婚晚育假是中国为鼓励适当婚育年龄设立的奖励性假期制度,曾对符合晚婚(女23岁/男25岁)和晚育(24岁后生育)条件的公民给予延长婚假与产假的待遇。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相关奖励条款 ,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该制度 。过渡期采取"老人老办法"原则,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结婚或生育者仍可享受原待遇 。政策调整与全面两孩政策同步实施,生育假调整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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