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笔试科目调整: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进行了首次国家统一考试,与以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考不同,今年的考试科目根据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种类分别确定,幼儿园和小学的考试科目有所变化,除这两者外,其他学段的笔试科目由原先的2科增加到了3科。2. 教学实践要求: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需要具备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且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此外,没有教育实践经历的申请者将无法通过教师资格审核的第一关。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也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对于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则需要有相应专业的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3. 报考资格限制:教师资格考试对报考资格做出了新的规定,只有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这意味着往届毕业生将失去报考资格。根据规定,2013年3月1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可以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毕业超过3年的,则必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4. 幼儿园教师学历要求提升:自2015年起,山东省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这意味着原来持有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将无法从事幼儿教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