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十六字方针是什么时候说的

有法可依十六字方针是什么时候说的

“有法可依”的十六字方针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这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这一方针的全面性要求人们要全面理解,不可偏废,其中前四字“有法可依”讲的是法制,即法律的制定,后十二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的是法治,即法律的实施。

从这一方针的提出,到后来的依法治国战略的确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巨大历史进步。同时,这一方针也为后来的普法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等提供了重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