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法全文

最新保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全文内容较多,以下提供该法律的主要结构和部分条款内容,以便您快速了解其核心内容。如需完整内容,建议访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查阅。

一、主要结构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保险合同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 第三章:保险公司
  •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二、部分条款内容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请注意,以上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部分内容,且可能随时间发生变更。如需了解最新、最完整的法律文本,请务必查阅官方渠道或权威的法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