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处方书写规范

麻醉处方书写规范

麻醉处方的书写规范对于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麻醉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格式与颜色区分

  • 麻醉药品处方应使用专门的格式,并通常印刷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以进行区分。
  •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印刷用纸应根据实际需要用颜色区分。

二、处方内容要求

  1. 前记

    • 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
    • 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
    •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2. 正文

    •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 分列药品名称(使用SFDA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使用拉丁文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剂量。
    • 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处方每张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且不得超过1种药品(也有说法为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但针对麻醉药品的特殊性,通常严格控制为一种)。
    • 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用量书写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语句。
    •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注明单位(如片剂以片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 用法应包括使用剂量、给药途径(如口服、静脉注射等)和给药时间(如每天一次、必要时等)。
  3. 后记

    • 包括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须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
    • 药品金额(如适用)。
    •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由执业医师经过考核合格后取得,且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 处方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 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麻醉药品的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限定。
  • 残余药量可写于处方背面,或者有专门登记的残余药量登记本等相关记录。

综上所述,麻醉处方的书写规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处方格式、内容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