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长沙王司马乂?

如何评价长沙王司马乂?

回答第一个问题,果厉威断,多疑好杀,谥厉合适,如果是武厉更恰当!

回答第二个问题,因为唐修晋书写这卷的人里面绝对有他迷弟,太用心思而且确实写得好。

在“投弓掖门,落落标状夫之气;驰车魏阙,懔懔怀烈士之风”的buff加成下,看起来八个里面他有点鹤立鸡群。然而,细扒之下,还是漏出不少破绽。

比如“果厉有威断”,写作“开朗果断才力绝人”;

比如“侧身下士以要人誉”,写作“虚心下士甚有名誉”;

这种形象之下的司马乂,“长沙王亲近小人,远外君子,凡在朝者,人怀危惧”这样的字句是肯定不能出现在晋书里了。连谢鲲传也必须删掉“长沙王乂辅政,亲媚小人,忌害君子”这句话。

如果前面还属于形象包装,这里“君道亏而臣下专僭之象也,是时长沙王擅权,后成都、河间、东海又迭专威名,是其应也”写作“君道亏而臣下专僭之象也,是日,长沙王奉帝出距成都、河间二王,后成都、河间、东海又迭专威名,是其应也”,这种改法,简直就是黑色幽默了!

可惜,因为唐修晋书组装日常自我矛盾的记载buff加成,还是留下了不和谐的字眼:

太安元年十月,地震。时齐王冏专政之应。二年十二月丙辰,地震。是时,长沙王乂专政之应也。

要是都这么个写法,我是真得看不出来哪里鹤立鸡群的。偶有两条专权、擅权字眼的事迹,也分部在他人传记,并不为人熟知。

死前上书惠帝表忠心的这种事迹,与成都王临死所言,齐王死后司马干哭述,手法类似,相对来说更高明些。

在逼乐广自裁,唐修晋书延寿半年这种骚操作衬托下,杀降什么都简直都不值一提了【反正也没提过】。

这已经是诸家晋书晋史散佚下,可查的文字修改了。想想,要是这些版本还在,对比起来的欢乐,真是十分刺激有趣呢!

这八个人能同卷多多少少都是自己有毛病的,臆造一个白莲花十分不可取。不然东晋百年里,连杨悼后都能翻身,齐王还能续嗣,怎么就没人想起来给司马乂改一个好谥号呢?

这样的话,第三个问题似乎不用回答了。

————

评论区有人提谥号是司马越给的,东晋立场偏司马越,再补一点

司马乂追谥为长沙厉王,是谁的意志?

晋书相关记载主要就两条:

司马乂传:永嘉中,怀帝以乂子硕嗣;

怀帝纪:十二月辛未朔,大赦。立长沙王乂子硕为长沙王,鲜为临淮王。

一般人会问,这能看出什么?那旁人必须说,答案已在眼前,你却视而不见,还在追问拿出晋怀帝追谥的史料。

这可能就是史学修养,史料阅读能力及天赋不足,将勤补拙并不适合两晋史。

为什么说答案在眼前?八王之乱中事后平反的诸王,最低待遇以子(他人子)继嗣,再好一点复爵,赠官,追谥。列举如下:

楚隐王:永宁元年,追赠骠骑将军,封其子范为襄阳王(死后十年)

晋书没有直写追谥司马玮,但我们应该知道一个事实,即赠官追谥是一起的汝南文成王:矩字延明。拜世子,为屯骑校尉,与父亮同被害。追赠典军将军,谥怀王。子祐立,是为威王

己巳,进西阳公羕爵为王

司马亮盖棺定论是冤死,这里违背非皇子不得为王,支子分国为公惯例,司马羕由公进王,恩封。

赵王伦:无

淮南忠壮王-三子并亡,死后一年左右,齐王司马冏上表:臣辄以息超继允后,以尉存亡。有诏改葬,赐以殊礼,追赠司徒

晋书也没明写谁追谥,但谥号同赠官一起获得,当无疑问。

齐武闵王-流程最清晰,也最有参考价值:

永兴初继嗣,子司马绍为乐平县王

光熙初复爵,司马绍为齐王(这期间齐王爵曾被司马蕤一系占据)

永嘉年间,赠官大司马,加侍中,假节,追谥

成都王:永嘉中,立东莱王蕤子遵为颖嗣,封华容县王

无谥无赠官,仅有继嗣。

河间王:(永嘉中)诏以彭城元王植子融为颙嗣,改封乐成县王。薨,无子。建兴中,元帝又以彭城康王释子钦为融嗣

咸和五年,徒乐成王钦为河间王,六年复故河间王顒爵位

无谥无赠官,仅有继嗣,但因为彭城王一系永嘉南渡,在东晋得到继嗣,复爵,继嗣河间王一系传至北魏。

东海王:薨,谥曰孝献王,军没於贼,追贬为县王

一般人这里会认为是东晋追谥,同样是欠缺史料阅读能力,既然司马越是被追贬县王,那就可能是得到过作为东海王薨后应有待遇,给谥不是很正常?

永嘉中,怀帝以乂子硕嗣;立长沙王乂子硕为长沙王,鲜为临淮王

从上面看得出,晋怀帝或者司马越如是想贬低司马乂,按照河间,成都,那样简简单单继嗣,封个县王即可。

不必复爵为长沙王,还恩封一子为王,那么如齐王赠官追谥,又有什么可质疑的?

而齐王“永嘉年间,赠官大司马,加侍中,假节,追谥”,成都“永嘉中,立东莱王蕤子遵为颖嗣,封华容县王”,河间“(永嘉中)诏以彭城元王植子融为颙嗣,改封乐成县王”,与长沙王一起,在永嘉年间身后待遇的改善。

与晋怀帝即位后,改葬武悼杨皇后,追复尊号,别立庙,神主不配武帝的风格如出一辙。

是晋怀帝怀柔的手段,也是西晋的盖棺定论。晋怀帝当得起“守文佳主”评价,是仁厚之人。

对待司马乂参与倒伦的功勋,是继嗣复爵,对待司马乂枉杀齐王的罪过,是赠官谥厉。

功过分明

一般人又质疑:

考虑到司马越和司马睿之间的关系,司马乂之后不能改谥不是很正常吗?

你考虑了唐朝的政治因素,怎么就不考虑东晋的政治因素呢?

东晋对晋怀帝永嘉中礼法的操作,有认可的,在讨论后还提升了杨芷待遇,可入太庙,给齐王续爵。不认可的,给东海王复爵,给河间王继嗣复爵。

南渡之初,裴妃想为司马越招魂,礼制讨论不许。

可见对待西晋盖棺定论的问题,东晋有自己的一套主见,并不是受司马越这个死后阴魂影响,河间王就是明显的例子。

河间王:(永嘉中)诏以彭城元王植子融为颙嗣,改封乐成县王。薨,无子。建兴中,元帝又以彭城康王释子钦为融嗣。

咸和五年,徒乐成王钦为河间王,六年复故河间王顒爵位

如果代入私人感情,想必会得出河间王和司马越关系很好的结论,事实是河间王之罪,与司马越交恶,程度远在司马乂之上,但并没有影响他身后待遇,这就是历史现实。

司马睿以子冲为东海王继嗣,参考前文齐王以子绍为淮南王嗣,刨掉史书记载的感情色彩,是借鉴制度。

所以司马乂谥号厉,属于晋怀帝礼制操作的一部分,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