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要求赔偿?

公司以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要求赔偿?

首先要看公司以无法胜任为理由辞退劳动者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步骤,如果不合法,有可能争取到2N,如果满足合法辞退的条件,根据是否提前30天通知,经济补偿为N或者N+1。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两个法律要点:

但是有一点在法律实务中常常被忽略:即使被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公司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

经济补偿的规定在这里:

这里与上面提到的四十条构成了呼应,明确说明不胜任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来看正确的辞退步骤:

1.【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通过连续几次考评结果不合格,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

2.【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实务中很多单位败诉就是因为证明无法胜任后立即辞退劳动者;(实务中容易被忽略)

3.【再次考评,仍然无法胜任】这个也是必须要有的步骤,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

4.【通知工会,听取意见】用人单位需要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且听取工会的意见;(实务中通常被忽略)

5.【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二次考评结果不胜任后立即解除,还需要支付代通金,此时为经济补偿+代通金,即N+1。

关于经济补偿和N+1请参考我们的这篇文章:

有几点需要特别提示大家:有以下几类人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胜任为由辞退: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完整版的法条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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