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判决生效 宋喆被判了几年

宋喆判决生效 宋喆被判了几年

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宋喆、修雨乐因职务侵占罪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被判。宋喆被判六年有期徒刑,修雨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宋喆将被送往属地监狱服刑。据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间,宋喆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方式,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232.5万元。修雨乐参与侵占金额为167.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宋喆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惩处。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其合谋,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鉴于宋喆认罪态度好,退赔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自愿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决生效后,232.5万元在法院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此次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严明,也警示了娱乐圈内可能存在的职务侵占问题。希望娱乐圈能够以此为戒,加强内部管理,维护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