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仓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3号)和《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仓委〔2012〕10号),设立仓山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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