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2月18日,经过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公诉,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并追究刑责。
秦、晋二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仅是刷单行为,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中院宣判,维持了对二人的定罪 。
该案主审法官王瑞琼及淘宝相关负责向记者称,上述二人的恶意刷单行为,是全国首例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入刑的案件,这一判例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具有示范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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