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办法》分总则、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28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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