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主体税种,是指在地方税收体系中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构成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部分的税种。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营业税长期扮演了这一角色。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地方主体税种出现空缺。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分成。培育新的、稳定的地方主体税种(如房地产税、零售环节消费税等)已成为当前健全地方税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核心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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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体税种,是指在地方税收体系中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构成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部分的税种。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营业税长期扮演了这一角色。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地方主体税种出现空缺。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分成。培育新的、稳定的地方主体税种(如房地产税、零售环节消费税等)已成为当前健全地方税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核心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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