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1988年5月28日四川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3次修正。该《规则》分总则,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问和质询,发言、表决和决议的公布6章4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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